| 注: |
|
| 1 、 |
以上报价均不含当月燃油附加费。 |
| 2 、 |
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,以体积重量计算,计算方式: 长ⅹ宽ⅹ高(CM)÷6000=重量(KG) ;另每箱(件)货物不得超过 70KG 。 |
| 3 、 |
发件公司交货时须提供物品的商业发票并注明中英文名称、数量、申报价值,否则所造成的延误、扣关等我司一概不负责任。 |
| 4 、 |
发件公司所提供的发票,必须如实申报,如有假报而被海关扣货或延误等,我司不负任何责任。 |
| 5 、 |
我司一概不接受冒牌物品、易燃品及国家所限制的物品。 |
| 6 、 |
易碎品请客户自行包装完好,否则破碎后我司概不负责。货物运转中若发生丢失,赔偿以 DHL 赔偿金为准,但每票不超过 100美金 。 |
| 7 、 |
以上报价不包括目的港的关税及当地政府须征税。(敬请各发件公司务必自行了解及提供各目的地政府所须文件,以免因此造成清关延误等。) |
| 8 、 |
(DHL) 偏远地区的快件,附加费每公斤 RMB 3.5 或最低收费 RMB 200 。 |
| 9 、 |
此报价的更改权及解释权归我司所有, ,敬请留意。 |